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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执4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邹元本与林志杰、林文理、林志勇、杨伟枝、上海勇灵圣物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4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元本与被执行人林志杰、林文理、林志勇、杨伟枝、上海勇灵圣物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林志杰、林文理、林志勇、杨伟枝、上海勇灵圣物资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林志杰、林文理、林志勇、杨伟枝、上海勇灵圣物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黄 震执行员 张盛鑫执行员 林梦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龚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