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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财保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杭州瑞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玉洁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杭州瑞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玉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8财保6号申请人:杭州瑞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777号萧宏大厦23楼C座。法定代表人:朱彤。被申请人:黄玉洁,女,汉族,1981年1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本院根据杭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杭州瑞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玉洁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3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杭州瑞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玉洁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3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