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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4民初4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马琳瑜与被申请人刘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琳瑜,刘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4民初4202号申请人:马琳瑜被申请人:刘沛本院受理申请人马琳瑜与被申请人刘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琳瑜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刘沛名下价值105万元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刘沛名下价值10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关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