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4民初4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马琳瑜与被申请人刘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琳瑜,刘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4民初4202号申请人:马琳瑜被申请人:刘沛本院受理申请人马琳瑜与被申请人刘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琳瑜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刘沛名下价值105万元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刘沛名下价值10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关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