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1执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李小莉与胡平林进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小莉,胡平,林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467号申请执行人李小莉,女,汉族,1986年7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胡平,男,汉族,1985年2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林进,女,汉族,1988年12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李小莉与胡平、林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1086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小莉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2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胡平、林进共偿还本金12万元及利息,其中定于2017年5月8日支付8万元(已履行),剩余4万元及利息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兴秋审判员  吴学军审判员  李 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宏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