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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季祖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170号申请执行人季祖新被执��人朱和新、姚菊香:季祖新申请执行朱和新、姚菊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751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37510.0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季祖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84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