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4民初9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西安太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阎良区威克斯娱乐会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太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威克斯娱乐会所,方国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4民初912号原告:西安太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市阎良区威克斯娱乐会所。被告:方国强,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太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阎良区威克斯娱乐会所、方国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给付协议,且被告已实际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现原告向本院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太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其他受理费25元,由本院向原告予以退还。审判员 王育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谷晓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