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民抗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杜梦康、徐成正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杜梦康,徐成正,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民抗1号抗诉机关: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原审被告):杜梦康。.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徐成正。申诉人杜梦康因与被申诉人徐成正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柯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802民初1号民事判决,向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衢市检民(行)监[2017]33080000012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柯城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任庆原审判员 骆忠新审判员 舒伟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曾祺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