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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2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马英梅、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英梅,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2500号申请执行人:马英梅,女,195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法定代表人王志宏,总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英梅与被执行人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73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兰恭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