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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1民初6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6219苏州市嘉怡智能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华升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市嘉怡智能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市华升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6219号原告:苏州市嘉怡智能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常熟市尚湖镇常兴村。法定代表人:范春燕,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明,常熟市练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苏州市华升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住友电装路2号。法定代表人:程莳平。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苏州市嘉怡智能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市华升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苏州市嘉怡智能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市华升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市嘉怡智能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州市嘉怡智能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邵钧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丁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