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鄂0607民初3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襄阳市帷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襄阳市帷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鄂0607民初3029号原告:襄阳市帷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复聪路*号。法定代表人:李海建,该公司副总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襄璋,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钢铁路*号。原告襄阳市帷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鸿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8年6月26日,原告襄阳市帷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襄阳市帷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襄阳市帷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4446元,减半收取7223元,由原告襄阳市帷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徐鸿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洪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