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8执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陈大权、刘宁国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渝0238执506号陈大权、刘宁国:申请执行人陈大权与被执行人刘宁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238民初178号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宁国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巫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238民初178号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17年6月26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