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8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李承伟李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李承伟,李旭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8454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834995C。负责人:周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重庆融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江林,重庆融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承伟,男,1991年3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县。被告:李旭,男,住重庆市荣昌县仁义镇梓潼村*组**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李承伟、李旭保险人代为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娄 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芳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