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执恢5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赵海涛债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2执恢525号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赵海涛:本院执行的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赵海涛民间借贷纠纷的大连仲裁委员会【2013】大仲字第262号裁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赵海涛已将执行款1.2万元给付给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此申请执行人已认可,且提出书面结案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