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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娟、吕尧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娟,吕尧强,张立霞,冯涛,吕爱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36号申请执行人刘娟。被执行人吕尧强。被执行人张立霞。被执行人冯涛。被执行人吕爱芝。本院在执行刘娟与吕尧强、张立霞、冯涛、吕爱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0785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进军审判员  孙建梁审判员  赵新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洪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