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黔0222执1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沈立顺申请执行朱芮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留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立顺,朱芮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1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沈立顺,男,1962年11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朱芮妮,女,1990年12月20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贵州省盘县。沈立顺申请执行朱芮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222民初241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7625元(含执行费)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朱芮妮至今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朱芮妮在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从2016年7月起,每月扣留被执行人朱芮妮在的工资收入800元,直至扣足187625元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大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祥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