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中民二初字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原告周国来与被告卢斌、刘社生、韦凤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中民二初字106号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对原告周国来与被告卢斌、刘社生、韦凤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城中民二初字10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遗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城中民二初字106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第15行中的“审判员廖海杰”补正为“审判长廖海杰人民陪审员杨春鸿人民陪审员李萍”。审 判 长 廖海杰人民陪审员 杨春鸿人民陪审员 李 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林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