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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中民二初字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原告周国来与被告卢斌、刘社生、韦凤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中民二初字106号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对原告周国来与被告卢斌、刘社生、韦凤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城中民二初字10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遗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城中民二初字106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第15行中的“审判员廖海杰”补正为“审判长廖海杰人民陪审员杨春鸿人民陪审员李萍”。审 判 长  廖海杰人民陪审员  杨春鸿人民陪审员  李 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林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