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3民初18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海瑞与韩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瑞,韩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1815号原告:王海瑞。被告:韩丁。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海瑞与被告韩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靳志宇代理审判员 张萌萌人民陪审员 杨美慧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付 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