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7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周龙华与李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431号原告周龙华与被告李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周龙华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龙华撤回起诉。诉讼费150元,由原告周龙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