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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632民初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长友与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榕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长友,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黔2632民初433号原告:王长友,男,1982年8月14日生,侗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榕江县。被告: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置业公司)住所地:榕江县滨江花园*栋*单元***号。法定代表人:钟盛侨,男,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告王长友与被告鸿基置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长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鸿基置业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预约金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开发位于榕江县滨江花园汇龙广场的商业大楼,门面对外出租。2016年5月17日,原告为开一家理发店,便到被告的售楼部咨询,并交纳门面预约金10000元,预租汇龙广场商业大楼一栋B155号铺面一间原告想开理发店。该楼盘原定2016年8月份开盘,但到期后,被告迟迟不将预租的门面交给原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交付门面,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退还原告的10000元预约金。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①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②收据。证明被告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原告的门面预约金10000元;③付款通知单。证明原告已经应被告要求,填写了自己的账号信息,但被告仍拒不返还门面预约金10000元给原告。被告鸿基置业公司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被告开发的汇龙商业广场有门面对外出租,原告遂于2016年5月17日到被告售楼部预租一个门面。双方约定,原告先交纳门面预约金10000元给被告,待2016年8月份该楼盘开盘后,被告再将门面(商业楼一栋B155号)租赁给原告。原告遂向被告交纳门面预约金1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一张,写明“今收到王长友交来租赁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汇龙商业广场商业楼一栋B155号预约金壹万元”。后被告未依约将门面租赁给原告,也未将门面预约金退还原告。原告经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鸿基置业公司收到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辩论权利,不影响本院对案件的审理及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内容合法,本院确认其效力。在原告按照约定交纳门面预约金10000元后,被告有按时将门面租赁给原告的义务。现因被告未按时将门面租赁给原告,其违约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原告不能按期取得门面承租权,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租赁门面预约金10000元。原告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长友返还预约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经垫付,待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