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2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05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女,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王某2,女,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1诉被执行人王某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对(2016)鲁03民终1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文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