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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3执2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05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女,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王某2,女,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1诉被执行人王某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对(2016)鲁03民终1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文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