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17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关于王凤英与梁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凤英,梁立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716号申请执行人:王凤英,女,193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3513厂退休职工。被执行人:梁立峰,男,198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关于王凤英郜秀敏与梁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陕0103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凤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立峰已按本院(2016)陕0103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6)陕0103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梅宏枝审判员 曹 坤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世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