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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04执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郑卫东与刘洪权、刘雨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卫东,刘洪权,刘雨,刘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104号申请执行人郑卫东。委托代理人刘闯。被执行人刘洪权。被执行人刘雨。被执行人刘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卫东与被执行人刘洪权、刘雨、刘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郑卫东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1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学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