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1民初9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曹昆顶与章开金、曹培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昆顶,曹培林,章开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01民初9577号原告:曹昆顶,男,1960年5月8日出生。被告:曹培林,男,1945年11月14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贺道清(被告之妻),女。被告:章开金,男,1971年11月4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翠云(被告之妻),女。原告曹昆顶诉被告曹培林、章开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昆顶,被告曹培林委托诉讼代理人贺道清、被告章开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昆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50000元(包括医疗费15000元、误工费20000元、精神损失赔偿费15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曹昆顶系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业主,被告曹培林系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业主,被告章开金系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住户。从2012年6月份始原告听见有敲墙声,但不确定该声音系从何处发出,该声音每天夜里约11时或12时左右发出,当当当敲三声,不是每天发出,但只要响起就是三声。原告曾找过曹培林,曹培林说不是他敲的,原告相信曹培林不是他敲的。原告认为是章开金敲的。2013年年初,曹培林家又发出声音了,但是曹培林不承认。章开金也认为没有产生噪音。为此事,原告报警过多次,但都没有定论噪音系二被告产生,警察只说曹培林是玩石头的。2013年,曹培林家发出巨大的声音,还有几次爆震。原告曾找过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后来,被告曹培林在夜里白天砸地、敲地、拉桌子将近5年之久,导致原告严重脑神经、耳神经、脑细胞、耳细胞损伤及心损伤。故诉如所请。被告曹培林辩称,认可其系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业主,但不认可上述声音系被告发出,亦不认可原告陈述的上述事实。曹培林不是玩石头的,也不加工石头。原告陈述的这个声音确实在夜里12-1时左右发生,曹培林也听到过上述声音,但该声音并非曹培林发出。且曹培林一家每年大概有一半的时间不在上述房屋居住而是在顺义区居住,不在的时候上述房屋空置。故不同意原告曹昆顶的全部诉请。被告章开金辩称,认可其系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住户。章开金于1999年左右就居住在上述房屋,章开金也偶尔听到过原告陈述的上述声音,但这个声音并非章开金发出亦没有影响到章开金的正常生活,上述声音的产生与章开金无关。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曹昆顶系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业主,被告曹培林系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以下简称××)业主,被告章开金系北京市东城区×街×楼×××号(以下简称×××)住户。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系相邻关系。原告与二被告均表示在夜里12时左右听到“当当当”声音发出。原告与二被告有争议的事实为原告认为上述声音为被告曹培林和被告章开金发出,二被告则认为上述声音均非二被告发出。针对被告章开金发出上述声音的主张,除了原告陈述,原告曹昆顶还向法院提交了照片和自己录制的音频文件以证明上述声音系章开金所发出,章开金认可该照片上的门确系×××的门,但对音频文件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门诊证明书,心理CT系统报告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曹昆顶主张二被告长久发出的声音对其致损,则原告曹昆顶应就被告曹培林、被告章开金发出声音的行为,该行为给其造成的侵害后果,该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曹培林、被告章开金具有过错进行相应举证,且上述四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但从本案庭审情况来看,原告曹昆顶首先就被告曹培林、被告章开金发出声音的行为一项就无法证明。原告曹昆顶仅有原告的陈述、音频文件和照片,而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原告陈述的声音系被告曹培林、章开金发出,故原告曹昆顶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综上,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曹昆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曹昆顶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晓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谷晓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