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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4民初4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宗立权与侯文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立权,侯文碧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4民初4088号原告:宗立权,男,生于1955年2月12日,汉族,住贵州省。被告:侯文碧,男,生于1962年11月2日,汉族,住重庆市黔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宗立权与被告侯文碧相邻纠纷一案中,原告宗立权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宗立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立权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宗立权负担。审判员  孙文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帅卫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