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4民初4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宗立权与侯文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立权,侯文碧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4民初4088号原告:宗立权,男,生于1955年2月12日,汉族,住贵州省。被告:侯文碧,男,生于1962年11月2日,汉族,住重庆市黔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宗立权与被告侯文碧相邻纠纷一案中,原告宗立权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宗立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立权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宗立权负担。审判员 孙文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帅卫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