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3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刘强与金浩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374号申请执行人刘强,男,汉族,1976年3月27日生,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金浩洙,男,汉族,1960年7月18日生,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刘强与被执行人金浩洙(2017)吉2401执374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卢伟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明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