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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3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刘强与金浩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374号申请执行人刘强,男,汉族,1976年3月27日生,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金浩洙,男,汉族,1960年7月18日生,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刘强与被执行人金浩洙(2017)吉2401执374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卢伟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明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