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执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韩绍忠对张梦迪、张秀伟、毛衍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保26号申请人韩绍忠,男,1967年6月5日出生,住临江市。被申请人张梦迪,女,1974年12月2日出生,住临江市。被申请人张秀伟,男,住临江市。被申请人毛衍娥,女,住临江市。关于申请人韩绍忠与被申请人张梦迪、张秀伟、毛衍娥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韩绍忠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位于河东小区兴嘉名仕豪庭X号楼X单元XXX室房屋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查封了位于河东小区兴嘉名仕豪庭X号楼X单元XXX室房屋。本院认为,申请人韩绍忠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的法院生效裁定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