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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03执10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与德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德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603执10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被执行人:德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与德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德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位于德阳市旌阳区沱江西路579号物流综合楼、一期库房【房屋产权证号: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00999511-1号、C00999521-1号,他项权证号:德房他证德阳市字第00344**号,抵押面积10478.48平方米】房屋及位于的身影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使用权证号:耽误旌开发区国用(2011)第0348号,他项权证号:德市国抵他项(2015)第00080号,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52066平方米】,并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德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德阳市旌阳区沱江西路579号物流综合楼、一期库房【房屋产权证号: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00999511-1号、C00999521-1号,他项权证号:德房他证德阳市字第00344**号,抵押面积10478.48平方米】房屋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德阳华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的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使用权证号:耽误旌开发区国用(2011)第0348号,他项权证号:德市国抵他项(2015)第00080号,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52066平方米】。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肖忠炜审判员  罗 晖审判员  邹赤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肖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