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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保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陶新亮与王帅民间借款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58号申请保全人:陶新亮,男,1971年5月7日生,汉族,住长春市。被保全人:王帅,男,汉族,1988年4月11日生,住长春高新区。关于申请保全人陶新亮与被保全人王帅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096号,办案人为王海峰。保全案件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6月16日冻结被保全人王帅名下银行账户一处,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6日止。2016年6月26日查封被保全人王帅名下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贾凯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