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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石晓晖申请杨洪全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晓晖,杨洪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399号申请执行人:石晓晖,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杨洪全,男,196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石晓晖与杨洪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石晓晖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1执3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东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世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