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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26执13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林新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新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326执1387号被罚款人:林新雪,男,1968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本院在执行(2017)浙0326执1387号申请执行人温州万利复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新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林新雪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林新雪罚款500元,于当日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