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5民初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重庆市巴南区棕榈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重庆市巴南区棕榈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5民初502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21094k。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子文,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兰达鹏,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巴南区棕榈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102号2幢1-25至1-36、1-70至1-83、2幢2-19至2-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60522791G。法定代表人:张俊。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重庆市巴南区棕榈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岛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子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棕榈岛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棕榈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2、棕榈岛公司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3、棕榈岛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是经民政部批准于2008年6月24日成立的社团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及与其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原告作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与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了以下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勇敢一点》《美丽的花蝴蝶》《你知道我在等你吗》《全世界只有你不知道》《为什么你背着我爱别人》《心爱妹妹的眼睛》《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经查,被告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收录了上述原告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原告认为,著作权人享有的放映权应依法受到保护,被告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其经营方式是依靠向不特定的消费者提供音乐电视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并从中获利。2006年,国家版权局已经公告KTV行业应向权利人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的行业标准和时间。被告作为该行业的经营者,理应知晓。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棕榈岛公司未作答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并在庭审中举示了相应的证据。本院对原告举示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本院结合全案事实综合予以认定。本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6日,原告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国际)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滚石国际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前述二者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信托原告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原告行使。上述权利包括滚石国际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且有权做此授权的权利;滚石国际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原告行使的权利。惟就广播权的部分,得不受本条款的限制;为有效管理滚石国际授予原告的权利,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滚石国际在合理范围内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滚石国际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等。在《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中署名涉案十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滚石国际。2015年1月28日,滚石国际出具的《声明》记载:该公司于2012年3月6日与音集协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根据合同第九条约定,该公司同意《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自动顺延三年,直至2017年12月31日等。2017年1月11日,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及重庆市渝中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来到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华夏八街中百仓储超市巴南店旁的“迪拜皇宫”,在“珍珠港”包房内进行消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上述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进行操作点歌,并对所点播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截取片段录像。代理人当场取得了《收据》和《持卡人存根》各一张,商家拒绝为代理人出具消费发票。重庆市渝中区公证处对上述行为予以了公证并出具(2017)渝中证字第46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所附《收据》中加盖重庆市巴南区棕榈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庭审中,经对比,除《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心爱妹妹的眼睛》外,(2017)渝中证字第465号公证书所附光盘播放的《勇敢一点》《美丽的花蝴蝶》《你知道我在等你吗》《全世界只有你不知道》《为什么你背着我爱别人》《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片段与在《流行歌曲经典合辑》(二)中相同歌名作品的词曲、画面一致。另查明,棕榈岛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5日,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卡拉OK包房18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本院认为,本案是关于提供音乐电视作品点播服务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根据《流行歌曲经典合辑》(二)记载,涉案十首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所有人为滚石国际。在被告棕榈岛公司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滚石国际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音集协举示的《重庆市公证协会比对查验证明》《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声明》足以证明音集协经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涉案作品放映权的使用者提起诉讼。结合公证书记载的内容、所附的照片及收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等信息,本院依法认定公证书所述的“迪拜皇宫”KTV系被告棕榈岛公司经营。被告在其经营的包房内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点播服务,其行为侵犯了权利人所享有的放映权,棕榈岛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本院考虑作品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棕榈岛公司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5600元。综上所述,原告音集协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市巴南区棕榈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提供《勇敢一点》《美丽的花蝴蝶》《你知道我在等你吗》《全世界只有你不知道》《为什么你背着我爱别人》《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服务并删除相关作品;二、被告重庆市巴南区棕榈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56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棕榈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 华代理审判员 陈 聪人民陪审员 许培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