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105民初2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山西广立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许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西广立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许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5民初2184号原告:山西广立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北美晶域蓝湾A座1单元1004室,组织机构代码:56356XXXX。法定代表人:乔玉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小强,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秦莉芸,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许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负责人:王龙,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广立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许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山西广立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西广立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西广立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5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29元,由原告山西广立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郑 毅人民陪审员  周爱英人民陪审员  符惠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何娜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