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2民初9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吴亚洲与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亚洲,许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9006号原告:吴亚洲,男,1991年8月2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被告:许成,男,1990年2月7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原告吴亚洲与被告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2017年6月27日,原告吴亚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亚洲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廖胜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周业武书 记 员 王浴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