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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9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吴亚洲与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亚洲,许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9006号原告:吴亚洲,男,1991年8月2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被告:许成,男,1990年2月7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原告吴亚洲与被告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2017年6月27日,原告吴亚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亚洲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廖胜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周业武书 记 员  王浴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