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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91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王荣茂、潍坊圣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荣茂,潍坊圣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91执18号申请执行人王荣茂。被执行人潍坊圣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金烈,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开商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潍坊圣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潍坊圣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路xxxx号x号楼xxx、xxx室房产两套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张春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檀国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