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82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强与被执行人佟丹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强,佟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60号申请执行人:刘强,男,1984年12月1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被执行人:佟丹,男,1987年1月2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强与被执行人佟丹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将被执行人佟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刘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磊审判员 卜义利审判员 佟大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冬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