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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1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金英珠与刘东物权保护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1107号申请执行人金英珠,男,朝鲜族,1956年4月13日生,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刘东,男,汉族,1987年12月10日生,现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金英珠与被执行人刘东(2017)吉2401执1107号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卢伟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明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