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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王山章与刘志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1282执35号关于王山章与刘志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志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山章于2017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志力偿还借款人民币4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刘志力存款40000.00元,该款2017年6月22日已经执行完毕,双方同意结案。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