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81民初9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原告秦亚东与被告刘玉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同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亚东,刘玉洪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81民初998号原告:秦亚东,男,196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被告:刘玉洪,男,196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原告秦亚东与被告刘玉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秦亚东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经协商能自行解决纠纷,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请求合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秦���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秦亚东负担。审判员 张文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