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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81民初9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原告秦亚东与被告刘玉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同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亚东,刘玉洪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81民初998号原告:秦亚东,男,196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被告:刘玉洪,男,196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原告秦亚东与被告刘玉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秦亚东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经协商能自行解决纠纷,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请求合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秦���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秦亚东负担。审判员  张文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