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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3执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石仙桃与赵科学债务纠纷一案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仙桃,赵科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23执214号申请人石仙桃被执行人赵科学上列双方债务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赵科学有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王正超审判员  宋彩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梁光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