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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民特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05民特41号申请人张某某,女,汉族,1979年出生,住河南省郏县。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某某称,被申请人宋某某与申请人为夫妻关系。被申请人宋某某2009年8月底、9月初因夫妻生气离家出走,失去联络,至今已下楼不明6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诉至法院,申请宣告宋某某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宋某某,男,1968年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系申请人张某某的丈夫。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宣告宋某某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宋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宋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本案申请人张某某系宋某某的妻子,有权申请宣告宋某某死亡。宋某某于2009年9月初失踪后,至张某某申请宣告其死亡时已下落不明满四年,经某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查找,未发现宋某某信息,本院依法于2016年6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宋某某的公告,公告期现已届满,宋某某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宋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宋克己人民陪审员  王彦霞人民陪审员  陈静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许盼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