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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0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程霞、左强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程霞,左强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0318号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2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4H175D。法定代表人:周燕,职务董事长。被告:程霞,女,汉族,1986年1月24日生,住重庆市綦江县。被告:左强,男,汉族,1966年6月6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霞、左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程霞、左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程霞、左强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项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