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0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程霞、左强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程霞,左强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0318号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2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4H175D。法定代表人:周燕,职务董事长。被告:程霞,女,汉族,1986年1月24日生,住重庆市綦江县。被告:左强,男,汉族,1966年6月6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霞、左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程霞、左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程霞、左强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项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