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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203刑初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吴某1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1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203刑初198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1,男,1969年2月13日出生于广东省揭东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揭阳市揭东区。因本案于2017年6月8日被羁押,同月13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揭阳市揭东区看守所。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揭东检公诉刑诉[2017]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1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建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8日8时15分,被告人吴某1驾驶粤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揭东区曲溪街道寨一村沿206国道往揭东区华逸酒店行驶,途经206国道圩埔路口时,被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曲溪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被告人吴某1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33mg/100ml,随后民警将吴某1带至揭东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并委托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分析鉴定。经鉴定,吴某1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21mg/100ml。对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1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并有人口信息查询表、前科查询证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检验报告,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及案件的综合材料,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措施凭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1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1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1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能积极缴纳罚金,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吴某1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1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意见。本院根据被告人吴某1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依法对被告人吴某1罚当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1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林克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江芷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