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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2刑初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何兆国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兆国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22刑初208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兆国,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2月22日被霍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17日被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决定对其逮捕,同日执行。现羁押于霍邱县看守所。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以霍检刑诉[2017]1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何兆国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占昌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兆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30日19时,何兆国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霍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陈埠职高南50米处时,与路边行人王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兆国血液酒精乙醇含量为196.1mg/100ml,属醉酒驾驶。公诉机关针对其指控的事实,当庭宣读和展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认为被告人何兆国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兆国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30��19时,被告人何兆国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霍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陈埠职高南50米处时,与路边行人王某某相撞致其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何兆国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96.1mg/100ml;经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何兆国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1、何兆国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2017年2月4日,经霍邱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何兆国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元,王某某表示对何兆国的行为予以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何兆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霍邱县公安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3)武少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前科信息查询、户籍信息、到案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415227201700424号、霍邱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谅解书、关于要求重新鉴定申请,《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关于何兆国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书》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2017】毒检字第84号、《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乙醇含量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皖龙图司鉴【2017】法毒检字第278号,证人何某某、李某某的证言,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兆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何兆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何兆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兆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员  伍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代)  马珂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