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恢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施国强与瞿伟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76号申请执行人:施国强被���行人:瞿伟、朱晓霞关于申请执行人施国强与被执行人瞿伟、朱晓霞代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2月2日作出的(2010)门三民初字第01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0年2月24日立案执行,2010年4月29日,本院依法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人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本次执行标的为扣留至2017年6月的工资收入人民币975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提取了被执行人朱晓霞的工资收入人民币9750元。据此,本院(2010)门三民初字第0182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本次执行部分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