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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立生与孙建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140号原告陈立生与被告孙建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立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六十三元由原告陈立生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黄珑玲人民陪审员  许艳玲人民陪审员  侯俊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兰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