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6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立生与孙建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140号原告陈立生与被告孙建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立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六十三元由原告陈立生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黄珑玲人民陪审员 许艳玲人民陪审员 侯俊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兰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