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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22执23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余进与吕晶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进,吕晶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2执23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余进,男,生于1979年5月2日,汉族,湖北省襄阳市人。被执行人吕晶涛,男,生于1983年9月1日,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本院在执行余进与吕晶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吕晶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少峰审判员  李永兴审判员  周祥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美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