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2执23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余进与吕晶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进,吕晶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2执23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余进,男,生于1979年5月2日,汉族,湖北省襄阳市人。被执行人吕晶涛,男,生于1983年9月1日,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本院在执行余进与吕晶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吕晶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少峰审判员 李永兴审判员 周祥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美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