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3民初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井某与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井某,李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923民初360号原告:井某,男,199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东光县。被告:李某,女,1991年4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东光县。原告井某与被告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井某、被告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井某诉讼请求:1.;2。事实和理由:。李某辩称,本院李某辩称,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案件受理费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济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