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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2民初1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保定亿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廊坊市中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保定亿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中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固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1022民初1478号原告保定亿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清苑县,联系方式:1383348****法定代表人王跃强。被告廊坊市中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固安县对外开放办北侧,法定代表人关小兵。保定亿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付春山(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保定亿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廊坊市中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春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申海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