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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2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郭贵才与杨埃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贵才,杨国飞,杨埃狮,袁建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2执87号申请执行人:郭贵才,男,1950年9月6日出生,住府谷县。被执行人:杨国飞,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住府谷县。被执行人:杨埃狮,男,1959年12月7日出生,住府谷县。被执行人:袁建珍,女,1962年11月27日出生,住府谷县。申请执行人郭贵才与被执行人杨国飞、杨埃狮、袁建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2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现查明:申请执行人郭贵才与被执行人杨埃狮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2执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培华审判员  郝鹏举审判员  王二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