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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4民初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余清华与陈文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清华,陈文萍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4民初557号原告:余清华。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卫华,系特别授权。被告:陈文萍。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萍,系特别授权。原告余清华诉被告陈文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余清华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文萍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清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余清华自愿撤回对被告陈文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0元,由余清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南火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 婷 更多数据: